玉龙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是云南省丽江市下辖县之一,县境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截止到2014年,玉龙县辖16个乡(镇),97个村委会,5个居委会,913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6392.6平方公里。2012年,玉龙县总人口为219348人,其中少数民族188484人。少数民族中,纳西族123187人,占玉龙县总人口的56.16%。2013年,玉龙县生产总值(GDP)完成426182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2.7:39.0:38.3。玉龙县有玉龙雪山、虎跳峡、长江第一湾、、拉市海、宝山石头城、东巴文化、白沙壁画等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还有滇金丝猴、中华秋沙鸭、南方红豆杉、滇山茶等野生动植物资源。2018年9月29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经云南省委、省政府研究,批准退出贫困县。2003年4月1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正式撤销,分设为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是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传承和延续。2005年8月4日,云南省政府批准撤销仁和傈僳族乡,其行政区域并入石鼓镇,石鼓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金庄乡,其行政区域并入黎明傈僳族乡,乡政府驻原金庄乡政府驻地。